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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指導性收費標準

欄目:物業法規 發布時間:2015-08-17

關于印發《福州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指導性收費標準》(試行)等的通知

榕價房[2007]4號

福州市有關物業企業、各縣(市)區物價局、房管局(建設局):
    根據福州市物價局、福州市房地產管理局《關于福州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暫行)規定,現將《福州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指導性收費標準》(試行)及《福州市住宅物業小區房屋裝修垃圾清運收費標準》印發給你們。福州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及收費標準根據服務內容、服務要求和設施設備配置情況分為四個等級,服務內容包括綜合服務標準、公共秩序維護、房屋等公共部位管理、共用設施設備運行維修養護、公共區域清潔衛生保潔服務及公共區域綠化日常養護服務六個方面。具體收費標準根據《實施細則》規定在合同中確定。
    以上規定自二OO七年六月一日起試行,試行期兩年。現行已由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核定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暫按原標準執行至合同(協議)期滿或業主大會成立之日止。
    各有關單位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反饋福州市物價局、福州市房地產管理局,以便修改完善。

 

附件一:

福州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指導性收費標準

 

一級:

 

一、收費標準:                                            收費標準

多層住宅                          0.66-0.88/平方米

小高層帶電梯住宅(八層及以下)      1.21-1.43/平方米

高層帶電梯住宅(九層及以上)        1.32-1.76/平方米

 

二、物業服務標準:

(一)綜合服務標準

1、小區設管理處,辦公設施設備較先進完備,應用計算機等現代化管理手段進行科學管理,辦公場所整潔有序。

2、物業企業持有有效證照,人員配備合理,有管理人員、水、電、綠化等專業操作人員,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崗位證書,崗位責任制明確。

3、管理服務人員統一著裝、佩戴標志,服務主動、熱情,服務規范符合福州市物業管理行業規范要求。

4、與被服務對象簽訂規范的物業服務合同(協議),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5、承接項目時,對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查驗,驗收手續齊全。

6、有完善的物業管理制度、作業流程及物業管理工作計劃及實施時間。建立財務制度,財務收支符合國家相關規定。財務管理、業主資料、房屋檔案、設備檔案、收費管理等全面實行計算機管理。

7、設有服務接待中心,公示24小時服務電話。及時解答業主的咨詢、處理業主投訴及受理維修等。業主咨詢、投訴在24小時內予以答復處理;業主急修半小時內、其它報修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有完整的報修、維修記錄,并有回訪制度,滿意率達90%以上。

8、有提供有效特約服務和代辦服務項目,對小區內服務收費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按有關規定在管理處予以公布。

9、每月在管理處公布一次由業主分攤的公共水電等費用詳細測算情況;每季度一次在管理處公布涉及住戶共用設施設備費用分攤情況和其他物業管理代收代支費用情況。

10、按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規范使用住房專項維修資金。

11、每年至少一次征詢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滿意率90%以上;對不滿意的情況進行分析并及時整改。

12、每年開展一次以上健康有益的社區文化活動。

 

(二)公共秩序維護

1、門崗整潔。設專人24小時值勤,小區主出入口不少于12小時立崗值勤。

2、小區出入口設有小區平面示意圖,主要路口及停車場交通標示齊全、規范;各組團、棟及單元(門)、戶和公共配設施場地有明顯標志。

3、具備樓宇可視對講系統、電子監控系統、電子巡更系統或其他三項安全防范設施,對安全監控設施實施24小時監控并及時記錄,發現問題15分鐘內有專人到現場處理;按照規定路線和時間進行24小時不間斷巡邏;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每1小時至少巡查一次。

4、對進出小區的車輛實施登記管理,引導車輛有序通行、停放。

5、對進出小區的裝修、家政等勞務人員實行臨時登記管理。

6、對火災、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告知相關業主(物業使用人),并報告有關部門,同時協助采取相應措施。

 

()房屋等公共部位管理

1、每半年一次編制房屋等共用部位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計劃,每日至少巡查一次小區房屋單元門、樓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消防器材及小區的表井蓋、雨篦子、小品、花、草、樹木等,做好巡查記錄,有損壞現象的五天內恢復正常。及時維修養護,維修率達90%以上。巡查、維修記錄和保養記錄齊全。

2、根據房屋實際使用年限,屬于大、中修范圍的,每年至少一次編制維修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

3、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要求,建立完善的小區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裝修前,依規定告知裝修人有關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每日巡查一次裝修施工現場,并有記錄。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4、房屋外觀完好、整潔,符合原設計要求。違章裝修、違章搭建、公共區域亂張貼懸掛等現象能及時處理。


 

備注:超高層帶電梯住宅的收費標準可在高層帶電梯住宅收費標準基礎上另加15%


 

 

二級:

 

一、收費基準標準:                                           收費標準

                          多層住宅                            0.44-0.66(不含)/平方米

                          小高層帶電梯住宅(八層及以下)        0.88-1.21(不含)/平方米

                          高層帶電梯住宅(九層及以上)          1.10-1.32(不含)/平方米

    

二、物業服務標準

(一)綜合服務標準:

1、小區設管理處,辦公設施設備較先進完備,應用計算機等現代化管理手段進行科學管理,辦公場所整潔有序。

2、物業企業持有有效證照,人員配備合理,有管理人員、水、電、綠化等專業操作人員,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崗位證書,崗位責任制明確。

3、管理服務人員統一著裝、佩戴標志,服務主動、熱情,服務規范符合福州市物業管理行業規范要求。

4、與被服務對象簽訂規范的物業服務合同(協議),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5、承接項目時,對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查驗,驗收手續齊全。

6、有完善的物業管理制度、作業流程及物業管理工作計劃及實施時間;建立財務制度,財務收支符合國家相關規定;財務管理、業主資料、房屋檔案、設備檔案、收費管理等全面實行計算機管理。

7、公示24小時服務電話。及時解答業主的咨詢、處理業主投訴及受理維修等。業主咨詢、投訴在48小時內予以答復處理;急修一小時內、其它報修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有完整的報修、維修記錄,并有回訪制度,滿意率達80%以上。

8、有提供有效特約服務和代辦服務項目,對小區內服務收費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按有關規定在管理處予以公布。

9、每月在管理處公布一次由業主分攤的公共水電等費用詳細測算情況;每半年一次在管理處公布涉及住戶共用設施設備費用分攤情況和其他物業管理代收代支費用情況。

10、按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規范使用住房專項維修資金。

11、每年至少一次征詢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滿意率80%以上;對不滿意的情況進行分析并及時整改。

12、每年開展一次健康有益的社區文化活動。

 

(二)公共秩序維護

1、門崗整潔,設專人24小時值勤。

2、小區出入口設有小區平面示意圖,主要路口及停車場交通標示齊全、規范;各組團、棟及單元(門)、戶和公共配套設施場地有明顯標志。

3、配有安全電子監控系統,實施24小時監控并及時記錄,發現問題半小時內有專人到現場處理;按照規定路線和時間進行<font siz,="" e="4">12小時不間斷巡邏;對重點區域、重點部位每2小時至少巡查一次。

4、對進出小區的車輛實施登記管理,引導車輛有序通行、停放。

5、對進出小區的裝修、家政等勞務人員實行臨時登記管理。

6、對火災、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告知相關業主(物業使用人),并報告有關部門,同時協助采取相應措施。

 

()房屋等公共部位管理

1、每半年一次編制房屋等共用部位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計劃,每日至少巡查一次小區房屋單元門、樓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消防器材及小區的表井蓋、雨篦子、小品、花、草、樹木等,做好巡查記錄,有損壞現象的十天內恢復正常。及時維修養護,維修率達80%以上。巡查、維修記錄和保養記錄齊全。

2、根據房屋實際使用年限,屬于大、中修范圍的,每年一次編制維修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

3、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業主公約(業主臨時公約)要求,建立完善的小區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裝修前,依規定告知裝修人有關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每周至少巡查三次裝修施工現場,并有記錄。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

4、房屋外觀完好、整潔,符合原設計要求。違章裝修、違章搭建、公共區域亂張貼懸掛等現象能及時處理。

 

(四)共用設施設備運行、維修養護

1、共用設施設備運行維修養護制度健全,每年一次編制共用設施設備運行維修養護計劃,并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檔案,共用設施設備運行、檢查、維修、保養記錄齊全。

2、對設備故障及重大或突發性事件有應急方案和現場處理措施、處理記錄。

3、設施設備標志齊全、規范,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設備有明顯警示標志和防范措施。

4、設施設備運行正常,維護良好。水、電、電梯、監控等技術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

5、每日至少1次對共用設施設備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需要維修,屬于小修范圍的,48小時內組織修理;屬于大、中修范圍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時編制維修、更新改造計劃和住房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計劃,向業主大會提出報告與建議,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及時組織維修或者更新改造。

6、載人電梯24小時正常運行,每天一次對電梯實行巡查,發生故障應立即維修。

7、消防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

8、設備房保持整潔、通風,無跑、冒、滴、漏和鼠害現象。

9、每天一次檢查路燈、樓道燈等,完好率不低于90%,并按規定時間定時開關。

10、雨水井、化糞井每月檢查一次,根據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暢,無堵塞外溢。

11、接到相關部門停水、停電通知,應在小區醒目處提前通知業主。

 

(五)公共區域清潔衛生保潔服務

1、高層按層、多層及小高層按梯位設置垃圾桶,其它公共場所根據實際情況合理設置果皮箱或垃圾桶,并實行垃圾袋裝。每日清運2次。果皮箱、垃圾桶每周清洗一次,保持果皮箱、垃圾桶清潔、無異味。垃圾收集點周圍地面無散落垃圾、無污跡、無異味。

2、小區內道路、廣場、停車場、綠地、明溝等每日至少清掃1次;公共樓道、電梯廳每日至少清掃1次,每兩天至少濕拖1次;共用部位玻璃、室外標識、宣傳欄、信報箱等每10天至少清潔1次;路燈、樓道燈每月至少清潔1次。

3、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檢查1次,及時清掏;化糞池每月檢查1次,每年請專業公司清掏1次,發現異常及時清掏,保持暢通。

4、二次供水水箱每6個月請專業公司清洗1次,定時巡查,水質符合國家規定要求。

5、建立消殺工作管理制度,適時投放消殺藥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蠅等害蟲孳生。

6、進行保潔巡查,樓道內無亂懸掛、亂貼亂畫、亂堆放,無明顯暴露垃圾、衛生死角等現象,保證小區內干凈整潔。

 

(六)公共區域綠化日常養護服務標準

1、有專業人員實施綠化養護管理。

2、花草樹木適時修剪,發現枯萎的植物應在10天內清除、補種,保持良好的觀賞效果。

3、草坪生長整齊,發現雜草10天內清除,有效控制雜草孳生;無垃圾、煙頭、紙屑等雜物。

4、根據氣候狀況和季節,適時澆灌、施肥和松土,花草樹木長勢良好。

5、定期噴灑藥物,預防病蟲害。

6、園林建筑和輔助設施完好,整潔無損;綠化地設有提示愛護綠化的宣傳牌。

 

 

備注:超高層帶電梯住宅的收費標準可在高層帶電梯住宅收費標準基礎上另加15%

 


 

 

三級:

 

一、收費基準標準:                                       收費標準     

                          多層住宅                          0.33-0.44(不含)/平方米

                          小高層帶電梯住宅(八層及以下)      0.66-0.88(不含)/平方米 

                          高層帶電梯住宅(九層及以上)        0.88-1.10(不含)/平方米

 

二、物業服務標準

(一)綜合服務標準:

1、小區設管理處,辦公場所整潔有序。

2、物業企業持有有效證照,人員配備合理,有管理人員、水、電、綠化等專業操作人員,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崗位證書,崗位責任制明確。

3、管理服務人員佩戴標志,服務主動、熱情,服務規范符合福州市物業管理行業規范要求。

4、與被服務對象簽訂規范的物業服務合同(協議),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5、承接項目時,對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查驗,驗收手續齊全。

6、有完善的物業管理制度、作業流程及物業管理工作計劃及實施時間。建立財務制度,財務收支符合國家相關規定。財務管理、業主資料、房屋檔案、設備檔案、收費管理等檔案齊全。

7、公示24小時服務電話。及時解答業主的咨詢、處理業主投訴及受理維修等。業主咨詢、投訴在一周內予以答復處理;業主急修二小時內、其它報修按雙方約定時間到達現場,有完整的報修、維修記錄,并有回訪制度,滿意率達70%以上。

8、對小區內服務收費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按有關規定在管理處予以公布。

9、每月在管理處公布一次由業主分攤的公共水電等費用詳細測算情況;每年至少一次在管理處公布涉及住戶共用設施設備費用分攤情況和其他物業管理代收代支費用情況。

10、按有關規定或合同約定規范使用住房專項維修資金。

11、每年至少一次征詢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滿意率70%以上。

12、每年開展一次健康有益的社區文化活動。

 

(二)公共秩序維護

1、門崗整潔,設專人24小時值勤。

2、配有安全電子監控設施,實施24小時監控并及時記錄,發現問題一小時內有專人到現場處理。

3、對進出小區的車輛實施登記管理,引導車輛有序通行、停放。

4、對進出小區的裝修、家政等勞務人員實行臨時登記管理。

5、對火災、治安、公共衛生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告知相關業主(物業使用人),并報告有關部門,同時協助采取相應措施。

 

()

 


 


二、物業服務標準:

(一)綜合服務標準:

1、小區設管理處,辦公場所整潔有序。

2、物業企業持有有效證照,人員配備合理,有管理人員、水、電、綠化等專業操作人員,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崗位證書,崗位責任制明確。

3、管理服務人員佩戴標志,服務主動、熱情,服務規范符合福州市物業管理行業規范要求。

4、與被服務對象簽訂規范的物業服務合同(協議),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